1、背景介绍
新城河以北、扬子江中路以东地块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地块南侧为新城河、西侧为扬子江中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该地块面积为8032.99 m2。根据《扬州市文汇扬子津片区详细规划》可知,该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居民区和农田,2011年于东北角新增老年活动中心,2022年地块内所有构筑物拆除完毕,2024年7月-2025年2月地块内南侧部分区域作为新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目前项目部已撤场,地块已进行平整,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2025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正式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明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并明确污染物质以及污染范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于2025年7月14日~18日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采样工作,于地块内共布设了11个6m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40m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6m对照点;于地块内共布设4个6m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40m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6m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
2、地块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HJ25.3计算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硫酸盐、氨氮、硝酸盐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标准,其余因子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标准和HJ25.3计算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硫酸盐、氨氮、硝酸盐均为常规指标,无毒性赋分,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也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无相关暴露途径,对后续规划科研用地影响较小。
委托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熊业庆
联系电话:15380399911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595192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