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介绍
广场东路以东湖滨路以南地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占地面积为61528m2(92.29亩)。调查期间,本项目地块整体为闲置空地,局部区域有树木分布,地形存在一定起伏,地面不平整,地块中部偏西位置存在一条贯通南北的沟渠。地块外东侧主要为拆迁空地,局部分布少量未拆迁杨溪村民房,再往东为居民小区(聆湖尚郡);南侧主要为拆迁空地,局部分布少量未拆迁杨溪村民房与一处设备仓库;西侧为菜地、树林和广场东路,稍远为西麓水库;北侧为拆迁空地。本项目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1.1-1,地块周边关系图见图1.1-2。
根据历史影像和人员访谈,本项目地块内历史上最早为农田、村庄、河塘;2003年,地块内西侧修建贯通南北的沟渠,主要用于排水;2005年,地块内北侧河塘填平,变更为耕地,填土来源为地块内耕作土;2009年,地块内南侧河塘填平,填土来源为地块内耕作土;2019年,地块内部分住宅被拆除;2026年,地块内住宅被全部拆除。此后,地块内土地一直为空地状态。
本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以及少量公园用地和水域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住宅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公园用地和水域用地为第二类用地,因地块绝大部分为住宅用地,本次评价统一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
2026年5月,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镇江市丹徒区宜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
(一)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排查得到本项目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外东侧约300m处历史存在镇江碳素有限公司,其特征污染物包含石油烃(C10-C40)、汞、砷、氟化物、多环芳烃、镍、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内原为农田、村庄、河塘等,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以及少量公园用地和水域用地,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地块历史用地、周边企业污染影响识别结果,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技术人员首先对地块内表层土开展快筛工作,在地块内布设42个点位,快筛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各点位土样PID数值均较低(最大仅为0.3ppm),XRF快筛检出铬、镍、铜、砷、镉、汞、铅重金属组分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风险评估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6年6月开展,在本项目地块内进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采样调查工作。合计在地块内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沉积物采样点;地块周边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检测项目为:①土壤、沉积物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特征因子(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以及总氟化物);②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项目一致;③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类+地块周边特征因子(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以及总氟化物)。
(三)结果与评价
根据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沉积物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值和风险评估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IV类标准值。
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以及少量公园用地和水域用地,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委托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宜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网 联系方式:15162995583
编制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韬 联系方式:13260960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