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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对常州市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环评质量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5-16

各环评机构,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的通知》(苏环办〔2012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2015年度在常州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范围为年编制5本以上(含5本)的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年编制20本以上(含20本)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单位。据统计,本次参加考核共17家单位,考核共抽取24本环评报告书、25本环评报告表。

二、考核结果

结合专家对抽取的环评报告质量的考核打分、环评机构年度业绩漏报率及市、辖市(区)环保局对机构的日常打分(本次考核暂不进行排名),成绩较好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环评业务脱钩至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环评业务脱钩至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绩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江苏苏辰环境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主要存在问题

从抽考的环评报告情况看,部分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与规划、产业政策相符性论述不到位。如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屠宰加工项目缺少区域环保规划相关内容要求,未介绍园区规划环评的执行情况;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单面线路板报告未分析其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未与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对照。

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描述无针对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介绍不具体;污染源调查不全面。如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污水处理厂报告中保护目标的图、表不一致,敏感保护目标户数不明确;对污水管网是否穿越管控区域未进行交代。

现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设置不合理。如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冶金机电报告未在项目所在地布设现状监测点位,未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工程分析有漏项,工程内容不全、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遗漏。如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危废处置利用报告进厂废油污泥控制要求及指标前后文不一致,具体控制措施不明确。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某印刷制品项报告产品方案与备案通知书建设内容不一致。

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够,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不足。如常州市常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添加剂存储报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未明确危废处置去向。

未量化评价施工噪声、废气对邻近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环境影响预测深度不够,未计算多个污染源叠加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叠加影响,未对影响敏感点给出预测结论。如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污水处理厂报告水环境评价等级是二级,但没有给出污染带范围;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机加工报告未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

清洁生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数据以及类比调查资料,部分项目清洁生产分析遗漏主要问题,如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废渣综合利用报告中热风炉采用煤做燃料,清洁生产分析中未进行分析,未提出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冶金机电报告中使用含镍磷化液,清洁生产分析中未加以任何分析,未提出清洁原料的替代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不具体,事故状态废水隔断、处理措施不明确。如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某道路报告涉及水环境敏感区,但事故应急措施不明确、具体;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屠宰加工报告未说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预测结果不准确,应急措施不具体。

总量平衡方案不合理。如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冶金机电报告未考虑现有项目污染物的削减量,缺少有机废气具体总量平衡方案。

公众参与不规范,未覆盖所有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如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冶金机电报告公示日期与截图不一致,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未调查。

监控计划操作性较差。如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单面线路板报告监测频次不合理,缺应急监测方案。

评价结论的依据不充分。如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安置房报告中规划相符性结论不全面。

同时,环评业绩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如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漏报率达30%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环评机构须结合本次考核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本单位业务水平和环评报告质量,进而提升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市场服务水平。其中,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须制定整改方案,单位负责人携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于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到我局行政服务处汇报有关情况。

各辖市(区)环保局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等相关环评资质管理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制订的环评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对环评机构资质情况、环评报告的编制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各辖市、区环保局在环评报告的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凡发现环评报告质量低劣、有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告。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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